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提高项目服务质量,根据《津市市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的通知要求,津市市卫计局于7月18日对药山镇中心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质量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半年度考核。
考核组一行通过查看档案资料、抽查村卫生室、入户调查及电话询问的方式对药山镇卫生院工作开展的真实性和规范性进行核实。
考核结束后,考核组对药山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了肯定,同时也指出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足,并提出了针对性整改建议。并要求对考核组反馈的情况,积极采取相应措施,着力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做足、做细、做精,确保项目工作落到实处。
考核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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