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
来源:福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方家铺子(莆田)绿色食品有限公司6
漳州市琪凯食品有限公司8
漳州山峰食品有限公司9
福建省大宝山茶叶有限责任公司14
福建百联实业有限公司第一食品厂12
广东省
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州市新强食品有限公司9
珠海市金迪潮食品有限公司8
广东粤师傅调味食品有限公司13
惠州市谷瑞食品有限公司14
广东济公保健食品有限公司18
湖南
来源: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湖南友缘酒业有限公司(原名:长沙市浏阳河酒业有限公司)11
津市市十八子食品有限公司12
湖南洞庭明珠食品有限公司14
13家企业共发现问题项,其中广州市新强食品有限公司已主动申请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福建方家铺子(莆田)绿色食品有限公司
漳州市琪凯食品有限公司
漳州山峰食品有限公司
福建省大宝山茶叶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百联实业有限公司第一食品厂
方家铺子(莆田)绿色食品有限公司:
年11月4日至5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组织相关监管人员与专家组成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对你公司的企业资质、生产场所及设备设施、原辅料采购查验管理、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等方面情况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整改情况函告如下:
一、生产地址1未能持续保持食品生产许可条件:一楼水果制品车间内加工设备已不在现场。二楼更衣间缺换鞋柜、自动喷雾消毒器;杂粮车间缺工作台1个,新增封罐机1台;大米、其他粮食加工品车间变成即食产品车间,腐竹车间改变成杂粮车间;二楼化验室里检验设备均已不在现场。三楼更衣室缺衣柜、鞋柜、干手器、自动喷雾消毒器;三楼食糖和代用茶车间内的工作台及生产设备已不在现场。不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关于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现有工艺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食品类别等事项发生变化,需要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的规定。
二、生产地址1生产车间内未设立工器具的清洗消毒设施。不符合GB81第5.1.3条款关于应配备足够的食品、工器具和设备的专用清洁设施,必要时应配备适宜的消毒设施。应采取措施避免清洁、消毒工器具带来的交叉污染的要求。
三、生产地址1二楼更衣室内个人物品与工作服混放。不符合GB81第5.1.5.1条款关于更衣室应保证工作服与个人服装及其他物品分开放置的要求。
四、生产地址1二楼车间入口过道上方的天花板大片脱落,存在安全隐患;内包装车间墙面及窗帘积尘;外包装车间墙面大片脱落。不符合GB81第6.2.1条款关于厂房内各项设施应保持清洁,出现问题及时维修或更新;厂房地面、屋顶、天花板及墙壁有破损时,应及时修补的要求。
五、生产地址2原料库包材、半成品、第三方寄存的产品未明确标识。不符合GB81第5.1.8.3条款关于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应依据性质的不同分设贮存场所、或分区域码放,并有明确标识,防止交叉污染的要求。
六、生产地址2原料库卷帘门底端与地面之间的缝隙过大,不能防止虫害侵入。不符合GB81第6.4.2条款关于生产车间及仓库应采取有效措施(如纱帘、纱网、防鼠板、防蝇灯、风幕等),防止鼠类昆虫等侵入的要求。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并就检查组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整改。经属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本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已按要求全部完成整改。请你公司继续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证生产条件持续符合要求。
漳州市琪凯食品有限公司:
年11月3日至4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组织相关监管人员与专家组成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81-)、《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对你公司的企业资质、生产场所及设备设施、原辅料采购查验管理、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等方面情况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整改情况函告如下:
一、厂房及车间
一车间浸泡车间地面不平整,有积水;二车间浸泡车间地板地砖松动,地砖下有大量积水。不符合GB81第4.2.5.2条款关于地面应平坦防滑、无裂缝、并易于清洁、消毒,并有适当的措施防止积水的要求。
二、卫生管理
1.现场随机抽查发现有未获健康证明的加工人员上岗。不符合GB81第6.3.1.2条款关于食品加工人员每年应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的要求。
2.一车间前处理车间通道的卷闸门底部间隙较大,未采取有效防鼠措施。不符合GB81第6.4.2条款关于生产车间及仓库应采取有效措施(如纱帘、纱网、防鼠板、防蝇灯、风幕等),防止鼠类昆虫等侵入的要求。
三、食品贮存及运输
新车间原辅料库内盛装散装白砂糖的大桶未加盖防护,和柠檬酸、白糖等一起堆放。不符合GB81第10.2条款关于应建立和执行适当的仓储制度,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的要求。
四、记录及文件管理
1.抽查年10月28日生产的芒果干,产品标签配料表标示有麦芽糖浆,经查生产过程有使用,但无投料记录。不符合GB81第14.1.1条款关于对食品生产中采购、加工、贮存、检验、销售等环节详细记录的要求。
2.《辅助材料检验记录表》未记录进货日期。不符合GB81第14.1.1.1条款关于应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的要求。
六、其他问题
一车间前处理车间(清洁作业区)内的运输车可通过废弃物通道通往外界,企业已现场完成整改。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并就检查组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整改。经属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本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已按要求全部完成整改。请你公司继续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证生产条件持续符合要求。
漳州山峰食品有限公司:
年11月2日至3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组织相关监管人员与专家组成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81-)、《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对你公司的企业资质、生产场所及设备设施、原辅料采购查验管理、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等方面情况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整改情况函告如下:
一、选址及厂区环境
厂区周围环境卫生条件较差。不符合GB81第3.2.1条款关于应考虑环境给食品生产带来的潜在污染风险,并采取适当的措施将其降至最低水平的要求。
二、厂房及车间
黑冰糖煮糖车间搅拌机上方棚顶有冷凝水滴落,污染食品。不符合GB81第4.2.2.3条款关于蒸汽、水、电等配件管路应避免设置于暴露食品的上方;如确需设置,应有能防止灰尘散落及水滴掉落的装置或措施的要求。
三、设施与设备
1.临近洗手设施处未标示简明易懂的洗手方法。不符合GB81第5.1.5.5条款关于应考虑环境给食品生产带来的潜在污染风险,并采取适当的措施将其降至最低水平的要求。
2.黑糖煮糖冷却区暴露食品正上方照明设施未采取防护措施。不符合GB81第5.1.7.2条款关于如需在暴露食品和原料的正上方安装照明设施,应使用安全型照明设施或采取防护措施的要求。
四、卫生管理
1.黑糖煮糖区屋顶破损漏雨。不符合GB81第6.2.1条款关于厂房地面、屋顶、天花板及墙壁有破损时,应及时修补的要求。
2.冰糖煮糖车间、分装车间的设备设施未清洁。不符合GB81第6.2.2条款关于生产、包装、贮存等设备及工器具、生产用管道、裸露食品接触表面等应定期清洁消毒的要求。
3.成品仓库、原料库(卷闸门底部)未采取有效防鼠措施。不符合GB81第6.4.2条款关于生产车间及仓库应采取有效措施(如纱帘、纱网、防鼠板、防蝇灯、风幕等),防止鼠类昆虫等侵入的要求。
五、记录及文件管理
冰糖加工关键控制点“放入不锈钢锅加热溶解(℃)熬煮40分钟”无记录。不符合GB81第14.1.1条款关于对食品生产中采购、加工、贮存、检验、销售等环节详细记录的要求。
六、其他问题
现场检查发现成品仓库与生产车间有通道相通,员工可从成品仓库(一般作业区)进入生产车间(清洁作业区),企业已现场整改。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并就检查组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整改。经属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本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已按要求全部完成整改。请你公司继续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证生产条件持续符合要求。
福建省大宝山茶叶有限责任公司:
年11月2日至3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组织相关监管人员与专家组成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对你公司的企业资质、生产场所及设备设施、原辅料采购查验管理、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等方面情况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整改情况函告如下:
一、核对企业生产许可材料,缺失茶业烘焙箱3台、拣梗盘10个、拼配台1个、打码机1台、电子天平3台、工作台7个;新增分装机1台。不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关于食品生产许可有效期内,现有工艺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食品类别等事项发生变化,需要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的规定。
二、企业3楼生产车间内进入外包装车间、筛选车间的门以及外包装车间和拣梗车间、内包装车间之间的安全门已拆除。不符合GB81第3.2.2条款关于厂区应合理布局,各功能区域划分明显,并有适当的分离或分隔措施,防止交叉污染的要求。
三、生产车间内未设置废弃物存放设施。不符合GB81第5.1.1条款关于应配备设置合理、防止渗漏、易于清洁的存放废弃物的专用设施的要求。
四、更衣室长期未使用。不符合GB81第5.1.5.1条款关于生产场所或生产车间入口处应设置更衣室的要求。
五、物品堆放凌乱,车间、库房均有原料、包材、成品的堆放,无明确标识。不符合GB81第5.1.8.3条款关于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应依据性质的不同分设贮存场所、或分区域码放,并有明确标识,防止交叉污染的要求。
六、包材库内存放的部分物品未离墙离地存放。不符合GB81第5.1.8.4条款关于贮存物品应与墙壁、地面保持适当距离,以利于空气流通及物品搬运的要求。
七、拣梗车间天花板有破损和脱落现象。不符合GB81第6.2.1条款关于厂房地面、屋顶、天花板及墙壁有破损时,应及时修补的要求。
八、生产车间地面、设备表面、工作台面有积尘。不符合GB81第6.2.2条款关于生产、包装、贮存等设备及工具、生产用管道、裸露食品接触表面等应定期清洁消毒的要求。
九、未能提供采购的食品原料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或是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的记录。不符合GB81第7.2.1条款关于采购的食品原料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的要求。
十、未能提供原料验收的记录。不符合GB81第7.2.2条款关于食品原料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的要求。
十一、未能提供包材的供货者许可材料、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不符合GB81第7.4.1条款关于采购食品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实行许可管理的食品相关产品还应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食品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的要求。
十二、感官检验室布满灰尘,评茶具缺叶低盘、汤匙、称茶器、热水器、吐茶桶;实验室电子天平(1mg)、水分快速测定仪不能提供有效期内检定证书,缺净含量检测天平(0.1g),缺GB.3-标准规定的电热恒温干燥箱、干燥器、扁形铝盒、天平(0.1mg);无检验人员。不符合GB81第9.2条款关于自行检验应具备与所检项目适应的检验室和检验能力;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人员按规定的检验方法检验;检验仪器设备应按期检定的要求。
十三、现场无法提供食品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及相关记录。不符合GB81第13.1条款关于应建立保障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的要求。
十四、现场无法提供进货查验、生产加工、贮存、出厂检验、销售等环节的台账记录。不符合GB81第14.1.1条款关于应建立记录制度,对食品生产中采购、加工、贮存、检验、销售等环节详细记录的要求。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并于年11月5日正式向属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食品生产许可证注销申请。11月9日属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注销。
福建百联实业有限公司第一食品厂:
年11月1日至3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组织相关监管人员与专家组成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81-)(以下简称GB81)、《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对你公司的企业资质、生产场所及设备设施、原辅料采购查验管理、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等方面情况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整改情况函告如下:
一、厂房及车间
蒸煮车间顶棚有水滴落在蒸煮锅上。不符合GB81第4.2.2.3条款关于蒸汽、水、电等配件管路应避免设置于暴露食品的上方,如确需设置,应有能防止灰尘散落及水滴掉落的装置或措施的要求。
二、设施与设备
1.厂区内明渠排水,水沟内有积水积污现象,蒸煮车间排水口无防止污水回流、臭味污染的措施。不符合GB81第5.1.2.3条款及第5.1.2.4条款关于排水系统出口应有适当措施以降低虫害风险的要求。关于防止污水逆流的要求。
2.烘制车间、包装车间入口换鞋位置设置不合理,员工在同一位置穿着工鞋和个人鞋。不符合GB81第5.1.5.2条款关于生产车间入口及车间内必要处,应按需设置换鞋(穿戴鞋套)设施或工作鞋靴消毒设施的要求。
3.半成品存放区未做温湿度控制。不符合GB81第5.1.8.3条款关于必要时仓库应设有温、湿度控制措施的要求。
4.原料仓库和半成品存放区内的部分物料未离墙存放,堆码过密过高。不符合GB81第5.1.8.4条款关于贮存物品应与墙壁、地面保持适当距离,以利于空气流通及物品搬运的要求。
三、卫生管理
烘制车间三楼屋顶镂空,未采取防治飞鸟及其他虫害侵入的措施。厂区绿化与生产车间、仓库围墙紧靠,原料仓库、蒸煮车间卷帘门关闭不严,防鼠措施不足。虫害控制布局不合理,厂区内(生产车间及仓库外围)捕鼠器、室外诱饵投放点不足,隐患消除不彻底,在原料仓库及盐库内发现虫害痕迹。未能提供虫害控制平面图。不符合GB816.4.2条款关于有关生产车间及仓库应采取有效措施(如纱帘、纱网、防鼠板、防蝇灯、风幕等),防止鼠类昆虫等侵入的要求;GB816.4.3条款关于应准确绘制虫害控制平面图,标明捕鼠器、粘鼠板、灭蝇灯、室外诱饵投放点、生物信息素捕杀装置等防止的位置的要求。
四、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
原料葵花籽(批号:01-03)供方未能提供检验合格证明,企业提供的外检报告项目不全。无法提供原料桂皮(批发,生产企业:广西梧州艺隆农产品有限公司,规格:40kg/袋)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及进货记录。未能提供食品添加剂清怡牌特丁基对苯二酚(生产日期,批号TB,规格:1kg/袋)进货查验记录。不符合GB817.2.1条款关于采购的食品原料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的要求;以及14.1.1.1条款关于应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的要求;以及14.1.2条款关于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记录内容应完整的要求。
五、生产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
抽查甘草瓜籽(半成品生产时间为年8月31日夜班)的《生产车间产量、质量记录卡》显示产品烘炒控制温度为±10℃,生产车间工作手册(年6月25日修订)规定烘炒温度为±10℃,许可申请书工艺流程图规定的烘炒温度为±10℃。不符合GB818.1.1条款关于应通过危害分析方法明确生产过程中的食品安全关键环节,并设立食品安全关键环节的控制措施。在关键环节所在区域,应配备相关的文件以落实控制措施,如配料(投料)表、岗位操作规程等的要求。
六、检验
1.检验室加热电炉、烘箱、培养箱、高温灭菌器与标准溶液、化学试剂、培养基在同一区域,相互干扰未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所使用的GB.15-标准已作废。滴定管未计量检定或校准。不符合GB819.2条款关于自行检验应具备与所检项目适应的检验室和检验能力;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人员按规定的检验方法检验;检验仪器设备应按期检定的要求。
2.原始记录信息量不足,大肠菌群、霉菌原始记录未记录取样量、稀释度、培养基名称及批号、培养温度及时间等信息。抽查年3月2日和3月6日留样记录,其记录批次数量少于检验批次数。不符合GB819.3条款关于检验室应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妥善保存各项检验的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应建立产品留样制度,及时保留样品的要求。
七、记录及文件管理
抽查甘草瓜籽(刘国剑石河子01-01,批号为,半成品生产时间为年8月31日夜班)的对应的领料单、生产日报表、生产记录卡、半成品出入库台帐和包装车间日产量、质量记录卡,发现生产日报表产量为kg,半成品出入库台帐入库数量为kg,包装车间日产量、质量记录卡领用半成品用量合计kg,无法实现产品追溯。不符合GB8114.1.1条款关于记录内容应完整、真实,确保对产品从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所有环节都可进行有效追溯的要求。
八、其他问题
烘制车间三楼新增搭建顶棚,顶棚内放置2台提升机和1台下料斗;在原料仓库2与成品仓库2之间的过道后面新增1个原料冷库。不符合GB814.1.2条款关于厂房和车间的设计应根据生产工艺合理布局,预防和降低产品受污染的风险的要求。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并就检查组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整改。经属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本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已按要求全部完成整改。请你公司继续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证生产条件持续符合要求。
广东序号
生产企业名称
地址
食品类别
整改情况
1
广州市新强食品有限公司
广州市增城荔城街罗岗工业园
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水产制品;豆制品
已注销
2
珠海市金迪潮食品有限公司
珠海市翠微西路号厂房C幢2楼
粮食加工品;食糖;淀粉及淀粉制品
整改完毕
3
广东粤师傅调味食品有限公司
江门市开平市苍城镇潭碧工业区松山阁
调味品
整改完毕
4
惠州市谷瑞食品有限公司
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白花镇义山工业区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水果制品;糕点;饼干
整改完毕
5
广东济公保健食品有限公司
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庵埠镇
糖果制品;水果制品;保健食品
整改完毕
广州市新强食品有限公司:
年11月4-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相关监管人员与专家组成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81-)(以下简称GB 81)、《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针对监督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你公司进货查验管理等方面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发现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厂房及车间
(一)外包装室与内包装室A之间隔墙及门封闭不严。不符合GB 81中4.2.4.1条款关于门窗应闭合严密的要求。
二、设施与设备
(二)加工车间(烘烤车间)排水无水封等装置,内包装车间空调排水口未密封。不符合GB 81中5.1.2.2条款关于排水系统入口应安装带水封的地漏等装置,以防止固体废弃物进入及浊气逸出的要求。
(三)内包装室A无自然通风或人工通风措施。不符合GB 81中5.1.6.1条款关于应具有适宜的自然通风或人工通风措施的要求。
(四)原料仓内无温、湿度监测设施。未按企业相关制度要求,每天两次记录温湿度监控情况。不符合GB81中5.1.9.1条款关于应根据食品生产的特点,配备适宜的加热、冷却、冷冻等设施,以及用于监测温度的设施的要求。
三、卫生管理
(五)加工车间内的烘炉维修保养不足,且不能提供加工车间内烘炉的定期维护保养的相关记录。不符合GB81中5.2.3条款关于应建立设备保养和维修制度,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定期检修,及时记录的要求。
(六)加工车间(烘炒车间)旁的备用车间内存放了冷柜、餐具等杂物,但未有效隔离。不符合GB 81中6.2.1条款关于厂房内各项设施应保持清洁的要求。
四、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
(七)未能提供原料花胶(物料编号0901)、虾米(生产日期为-07-10)的检验报告等合格证明文件;抽查原料枸杞(生产日期:0515)、鱿鱼(生产日期为-01-25),供应商未提供合格证明文件,企业依照食品安全标准送检,检验项目不全。不符合GB 81中7.2.1条款关于采购的食品原料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的要求。
五、生产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
(八)抽查鱿鱼生产作业指导书,该文件未受控,因原料改变,实际生产工艺已减少烘干工序,企业未及时修订鱿鱼生产作业指导书。不符合GB 81中8.1.1条款关于在关键环节所在区域,应配备相关的文件已落实控制措施和第13.2条款应根据生产实际和实施经验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
六、检验
(九)检验室0.1mg天平放置于培养箱、马弗炉旁,0.1g天平放置于不稳固台面,实验室洗涤台盆水龙头滴漏,排水堵塞,缺大肠菌群VRBA培养基、硫代硫酸钠和氢氧化钾标准溶液,滴定管未检定或校准。大肠菌群项目检验未按GB.3-规定进行检验。不符合GB 81中9.2条款关于自行检验应具备与所检项目适应的检验室和检验能力;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人员按规定的检验方法检验;检验仪器设备应按期检定的要求。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并于年12月3日向广州市增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动申请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SC17),增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当天办结注销手续(《行政许可注销公告》增食药监食生行许注公字﹝﹞号)。
珠海市金迪潮食品有限公司:
年11月3-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核查中心组织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81-)(以下简称GB 81)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针对监督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你公司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发现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设施与设备
用于监测的温湿度计没有校准、维护记录或校准证书,违反了GB 81-中5.2.2条款有关用于监测、控制、记录的设备,如压力表、温度计、记录仪等,应定期校准、维护的要求。
二、卫生管理
内包装间有多块地板瓷砖起鼓损坏,没有及时修补,违反了GB 81-中6.2.1条款有关厂房内各项设施应保持清洁,出现问题及时维修或更新;厂房地面、屋顶、天花板及墙壁有破损时,应及时修补的要求。
三、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
单晶冰糖、白砂糖原料验收记录中验收项目少于企业原材料检验制度中规定的项目内容,违反了GB 81-中7.2.2条款有关食品原料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经验收不合格的食品原料应在指定区域与合格品分开放置并明显标记,并应及时进行退、换货等处理的要求。
四、生产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
生产的食用淀粉有微生物要求,但企业没有对生产的内包装设备、生产用管道定期消毒的规定,也没有产品分装前对环境进行消毒的规定,已开包的内包装袋在使用前仅集中紫外线灯消毒,均存在微生物污染的风险,违反了GB 81-中8.2.1.1条款有关应根据原料、产品和工艺的特点,针对生产设备和环境制定有效的清洁消毒制度,降低微生物污染风险的要求。
五、检验
(一)不能提供原料进货验证用电子秤的检定证书,缺少感官出厂检验项目用温度计,违反了GB 81-种9.2条款有关自行检验应具备与所检项目适应的检验室和检验能力,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人员按规定的检验方法检验,检验仪器设备应按期检定的要求。
(二)化验室管理制度中未明确检验设备的使用、维护、计量等有关要求;企业提供的出厂检验原始记录中“净含量”项目未按照JJF 标准规定记录,出厂检验报告中“净含量、感官”项目未填写检验结果;生粉、澄面出厂的检验依据仍采用作废的版本,违反了GB 81-中9.3条款有关检验室应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妥善保存各项检验的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的要求。
六、培训
未提供出培训效果评估材料,违反了GB 81-中12.5条款有关应定期审核和修订培训计划,评估培训效果,并进行常规检查,以确保培训计划的有效实施的要求。
七、管理制度和人员
管理人员、质量控制人员对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掌握不够全面,对潜在食品安全风险缺少足够的判断,缺少适当的预防和纠正措施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不符合GB 81-中13.3条款有关管理人员应了解食品安全的基本原则和操作规范,能够判断潜在的危险,采取适当的预防和纠正措施,确保有效管理的要求。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并就检查组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经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本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已按要求全部完成整改。请你公司继续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证生产条件持续符合要求。
广东粤师傅调味食品有限公司:
年11月1-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核查中心组织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81-)(以下简称GB 81)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针对监督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你公司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发现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选址及厂区环境
厂区部分空地土建施工没有足够防护设施,有扬尘和积水现象, 酱发酵晒场与土建施工区没有适当的分离或分隔措施,有交叉污染风险,违反了GB 81中3.2.3条款有关厂区内空地应采取必要措施,保持环境清洁,防止正常天气下扬尘和积水的要求。
二、厂房和车间
回收成品酱油桶清洗后重新使用,但大桶清洗没有设置专区,在天然晒场旁的原料预处理间进行,该间也会进行大蒜、辣椒等原料清洗、粉碎和混合,有交叉污染风险,违反了GB 81-中4.1.2条款有关厂房和车间的设计应根据生产工艺合理布局,预防和降低产品受污染风险的要求。
三、设施与设备
(一)部分食品加工用水管路没有明确标识,违反了GB 81-中5.1.1.3条款有关食品加工用水与其他不与食品接触的用水(如间接冷却水、污水或废水等)应以完全分离的管路输送,避免交叉污染,各管路系统应明确标识以便区分的要求。
(二)仓储设施不足,与企业产能不匹配,成品没有划分待检区、合格品区、出货区等,有多个成品存放地点且位置分散,违反了GB 81-中5.1.8.1条款有关应具有与所生产产品的数量、贮存要求相适应的仓储设施的要求。
(三)原料仓内一般食品原料与食品添加剂没有分区域码放,没有明确标识。其中大蒜原料包装上要求25摄氏度以下保存,但仓内没有温度控制设施,违反了GB 81-中5.1.8.3条款有关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应依据性质的不同分设贮存场所、或分区域码放,并有明确标识,防止交叉污染,必要时仓库应设有温、湿度控制设施的要求。
(四)清洁剂、消毒剂等物质没有明确标识,其中一个储存间内上述物品与原料曲种没有分隔放置,违反了GB 81-中5.1.8.5条款有关清洁剂、消毒剂、杀虫剂、润滑剂、燃料等物质应分别安全包装,明确标识,并应与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分隔放置的要求。
四、卫生管理
(一)制曲生产车间生产时敞开窗户,且窗户无纱窗,无法做到防虫要求,违反了GB 81-中6.4.2条款有关生产车间及仓库应采取有效措施(如纱帘、纱网、防鼠板、防蝇灯、风幕等),防止鼠类昆虫等侵入的要求。
(二)酱料煮酱配制间的工人进入车间前没有进行更衣,且生产车间内工作服样式与非生产工作服相同,存在交叉污染的风险,违反了GB 81-中6.6.4条款有关工作服的设计、选材和制作应适应不同作业区的要求,降低交叉污染食品风险的要求。
五、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
生产储罐间用于半成品或成品输送的塑料钢圈软管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及供货者的许可证,违反了GB 81-中7.4.1条款有关采购食品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等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实行许可管理的食品相关产品还应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的要求。
六、检验
检验管理制度中未明确出厂检验频次和出厂检验项目,在11月1日电商销售记录中发现,企业向9位客户销售了未完成菌落总数出厂检验项目的“壹号辣椒王”(生产批号.10.31)产品;在部分辣椒酱、五香粉、调味油等产品原始记录中发现净含量、水分等项目的检验原始记录未按照产品标准进行记录,违反了GB 81-中9.1条款有关应通过自行检验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对原料和产品进行检验,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的要求。
七、培训
未提供出培训效果评估材料,违反了GB 81-中12.5条款有关应定期审核和修订培训计划,评估培训效果,并进行常规检查,以确保培训计划的有效实施的要求。
八、记录和文件管理
(一)对不合格食品召回缺少召回食品佐证材料及对不合格食品处置印证材料,难追溯,违反了GB 81-中14.1.1.4条款有关应如实记录发生召回的食品名称、批次、规格、数量、发生召回的原因及后续整改方案等内容的要求。
(二)未提供对客户投诉举报中问题产品在处理记录,仅有问题原因分析,没有处理记录,违反了GB 81-中14.1.3条款有关应建立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对客户提出的书面或口头意见、投诉,企业相关管理部门应作记录并查找原因,妥善处理的要求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并就检查组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经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本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已按要求全部完成整改。请你公司继续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证生产条件持续符合要求。
惠州市谷瑞食品有限公司:
年11月1-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核查中心组织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81-)(以下简称GB 81)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针对监督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你公司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发现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选址及厂区环境
生料处理车间顶棚有脱落、发霉情况,违反了GB 81中4.2.2关于顶棚有关要求。
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
(一)没有划定不合格品区域,违反了GB 81中7.2关于不合格品应在划定区域存放有关要求;
(二)“芥辣花生”产品的生产记录中“亮蓝”的使用量超过企业作业指导书规定使用量(使用量符合GB要求),违反了《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关于生产记录中的生产工艺和参数与企业申请许可时提供的工艺流程一致的有关要求。
三、检验
(一)生产批次为年2月1日的松子缺少出厂检验原始记录;
(二)检验报告不规范,出厂检验报告中“过氧化值”检测单项结论有误;
(三)企业原材料检验中批次为1226的松子原料的“过氧化值”检测值低于出厂成品检测值,未通过与外检数据比对的方式验证出厂检验数据的准确性;
(四)未严格落实产品留样制度,未及时保留样品。
违反了GB 81中9.3、9.4关于建立和保存原始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记录,检验记录真实、完整;应综合考虑产品特性、工艺特点、原料控制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检验项目和检验频次以有效验证生产过程中的控制措施等要求。
四、食品贮存及运输
(一)未建立不合格品管理制度,未记录相关处置情况;
(二)不合格品处置不符合规定要求。
违反了GB 81中14.1关于建立和保存不合格品的处置记录;不合格品的批次、数量应与记录一致的有关要求。
五、培训
(一)企业制定了培训计划,但没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检验人员、负责人培训、考核记录和档案;
(二)未开展从业人员培训,没有相关培训记录;
(三)检验人员年至年期间已更换3人,更换较为频繁,且未做岗前培训。
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关于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检验人员、负责人培训和考核记录;有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并有相关培训记录等要求。
六、许可相关情况
(一)企业将原饼干、糕点的机械式配粉设备、成型设备、机械式包装机等进行了拆除。对部分车间功能进行了改变;
(二)未将上述改变情况及时申请生产许可变更。
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关于生产经营状况发生改变,未及时整改或按照要求变更等要求。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并就检查组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经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本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已按要求全部完成整改。请你公司继续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证生产条件持续符合要求。
广东济公保健食品有限公司:
年11月3-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核查中心组织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81-)(以下简称GB 81)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针对监督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你公司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发现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选址及厂区环境
(一)企业蜜饯生产车间(分厂区:晒场)在G87高速公路斜下方,不足50米处,距离较近;
(二)企业在露天晒场晒制果坯,露天晒场四周没进行隔离、防护。
违反了GB 81中3.1、3.2关于选址和厂区环境的有关要求。
二、厂房及车间
(一)企业腌制车间、果坯糖渍车间混用漂洗池,两车间之间没有分别设置人流、物流通道;
(二)经糖渍的蜜饯半成品(包装后即可销售)存放于腌制车间;
(三)在配料间存放有未脱袋的食品添加剂,配料间未设置个人卫生设施;
(四)企业使用的白砂糖、食盐等辅料与蜜饯半成品(包装后即可销售)存放于同一库房。
违反了GB 81中4.1关于设计和布局有关规定。
三、设施与设备
(一)企业果糕类、果丹类产品的制膏、制粒、灌装以及内包、缩膜等工艺集中在同一车间内,进入该车间需经过蜜饯类、凉果类产品的内包车间;
(二)企业蜜饯腌制车间(分厂区:晒场)用于沉压腌制佛手的石块、混凝土块浸泡于腌制液中;
(三)企业用于盛装腌制果坯的编织袋为回收使用编织袋,且无内袋;
(四)仓储分区不完善,未设置待检区;
(五)贮存物品紧挨墙壁堆放。
违反了GB 81中5.1、5.2关于仓储设施和生产设备有关规定。
四、卫生管理
(一)企业使用的切割机未及时清洁消毒,设备传输带上有较多遗留果坯,切割机腐蚀严重、锈迹较多,违反了GB 81中6.2关于生产、包装、贮存等设备及工器具、生产用管道、裸露食品接触表面等应定期清洁消毒等要求;
(二)企业部分生产车间及仓库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鼠类昆虫等侵入。违反了GB 81中6.4 关于虫害控制的要求。
五、检验
(一)企业所使用的用于检验“铅”含量的硝酸、高氯酸不能满足标准要求,未能提供铅标准溶液证书;
(二)企业部分佛手产品出厂检验报告没有对应的原始检验记录, 无年度原料佛手入厂验收报告;
(三)未通过与外检数据比对的方式验证出厂检验数据的准确性。
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GB 81中9.2、9.3、9.4关于检验的有关要求。
六、培训
对检验人员、从业人员未做岗前培训。
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关于有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并有相关培训记录等要求。
七、记录及文件管理
经企业自行检验,发现存在一批次佛手原料铅超标的情况,但没有对应处置记录。
违反了GB 81中14.1关于建立和保存不合格品的处置记录;不合格品的批次、数量应与记录一致的要求。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并就检查组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经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本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已按要求全部完成整改。请你公司继续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证生产条件持续符合要求。
湖南湖南友缘酒业有限公司(原名:长沙市浏阳河酒业有限公司)
津市市十八子食品有限公司
湖南洞庭明珠食品有限公司
湖南友缘酒业有限公司(原名:长沙市浏阳河酒业有限公司):
年11月1-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相关监管人员与专家组成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81-)(以下简称GB81)、《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针对监督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你公司进货查验管理等方面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发现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设施与设备
(一)企业使用自备井水进行白酒生产,不能提供水源水质检测报告,提供的委托检验报告项目仅有:臭和味、肉眼可见物、总硬度、镉、汞、铅、总砷指标。不符合GB81中第5.1.1.2条款食品加工用水的水质应符合GB的规定,对加工用水水质有特殊要求的食品应符合相应规定。
(二)灌装间入口未设立换鞋设施或工作用鞋靴消毒设施。不符合GB81中第5.1.5.2条款生产车间入口及车间内必要处,应按需设置换鞋(穿戴鞋套)设施或工作鞋靴消毒设施。
(三)成品库内不合格品和合格品未分区存放。不符合GB81中第5.1.8.3条款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应依据性质的不同分设贮存场所、或分区域码放,并有明确标识,防止交叉污染。
(四)库房内成品与部分外包装纸箱直接堆放在地面。不符合GB81中第5.1.8.4条款贮存物品应与墙壁、地面保持适当距离,以利于空气流通及物品搬运。
二、卫生管理
(五)无卫生监控制度。成品库房墙脚有霉斑;包装间内喷码机下方有黑色油污;洗瓶机下方空地有玻璃碎渣未清理。不符合GB81中第6.1.3条款应制定针对生产环境、食品加工人员、设备及设施等的卫生监控制度,确立内部监控的范围、对象和频率。记录并存档监控结果,定期对执行情况和效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六)灌装间,外包装间地面有裂缝。不符合GB81中第6.2.1条款关于厂房内各项设施应保持清洁,出现问题及时维修或更新;厂房地面、屋顶、天花板及墙壁有破损时,应及时修补。
(七)无虫害控制措施制度,无企业虫害控制检查记录,成品库部分窗户未见纱网或其他防止虫害侵入设施,二楼库房内出现鼠害侵入痕迹(鼠类粪便)。不符合GB81中第5.1.8.2、6.4.3条款仓库的设计应能易于维护和清洁,防止虫害藏匿,并应有防止虫害侵入的装置。应制定和执行虫害控制措施,并定期检查。生产车间及仓库应采取有效措施(如纱帘、纱网、防鼠板、防蝇灯、风幕等),防止鼠类昆虫等侵入。若发现有虫鼠害痕迹时,应追查来源,消除隐患。
三、生产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
(八)企业未设立原辅料进货查验、勾调工序等食品安全关键环节的控制措施,没有岗位操作规范。不符合GB81中第8.1.1条款应通过危害分析方法明确生产过程中的食品安全关键环节,并设立食品安全关键环节的控制措施。
四、检验
(九)酒精计,恒温水浴锅无检定证书,电子天平、地秤、定量灌装机、分析天平检定证书均于年10月22日到期。不符合GB81中第9.2条款自行检验应具备与所检项目适应的检验室和检验能力;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人员按规定的检验方法检验;检验仪器设备应按期检定。
五、培训
(十)企业未建立培训制度。不符合GB81中第12.1条款应建立食品生产相关岗位的培训制度,对食品加工人员以及相关岗位的从业人员进行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六、记录及文件管理
(十一)查验了该厂生产日期为年6月5日和年9月15日两批长沙大曲的生产记录,生产记录显示5月25日勾调了20吨52度长沙大曲,勾调记录未写明使用原料批号及具体使用量,仅记录6#罐使用量为70%,7#罐使用量为30%,无法与企业进货记录及合格证明文件做到一一对应,无可溯源性;现场未提供储存记录。不符合GB81中第14.1.1.2条款应如实记录食品的加工过程(包括工艺参数、环境监测等)、产品贮存情况及产品的检验批号、检验日期、检验人员、检验方法、检验结果等内容。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并就检查组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经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本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已按要求全部完成整改。请你公司继续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证生产条件持续符合要求。
津市市十八子食品有限公司:
年11月3-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相关监管人员与专家组成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81-)(以下简称GB81)、《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针对监督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你公司进货查验管理等方面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发现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厂房及车间
(一)配料间、周转容器烘房窗户外有池塘,窗户无纱网,玻璃有破损。不符合GB81-3.2.1有关厂区周围不宜有虫害大量孳生的潜在场所,难以避开时应设计必要的防范措施的要求。
二、设施与设备
(二)磨浆车间各种管路系统无标识。不符合GB81-5.1.1.3有关各管路系统应明确标识以便区分的要求。
(三)磨浆用水储水罐不易清洗;磨浆机拆卸件及工具用具、容器清洗需拿到车间外进行清洗。不符合GB81-5.1.3有关应配备足够的食品、工器具和设备的专用清洁设施,必要时应配备适宜的消毒设施。应采取措施避免清洁、消毒工器具带来的交叉污染的要求。
(四)食品添加剂库存放有包装材料、食堂用大米;黄豆仓库存放剁椒,无标识;成品(半成品)库房存放大量已装瓶封盖的“木子腐乳王”产品(未贴标签),未标示产品状态和装瓶时间;产品仓库发现有年10月16日生产的蒜香宝,产品已封签,未见该批次《食品检验台账》、《留样记录台账》记录,产品也未标示待检信息。不符合GB81-5.1.8.3有关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应依据性质的不同分设贮存场所、或分区域码放,并有明确标识,防止交叉污染的要求。
三、卫生管理
(五)成品(半成品)库顶棚部分破损,个别地方无顶棚。不符合GB81-6.2.1有关厂房地面、屋顶、天花板及墙壁有破损时,应及时修补的要求。
(六)磨浆车间排风口未安装纱网;车间墙壁管道或设施穿墙缝隙未处理。不符合GB81-6.4.2有关应制定和执行虫害控制措施,并定期检查。生产车间及仓库应采取有效措施(如纱帘、纱网、防鼠板、防蝇灯、风幕等),防止鼠类昆虫等侵入的要求。
四、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
(七)食品添加剂库存放南京华兴消泡剂有限公司生产的复配添加剂“消泡剂”生产日期1101,保质期12月,共20件。不符合GB81-7.3.3有关食品添加剂定期检查质量和卫生情况,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的要求。
五、生产过程安全控制
(八)《工具设备清洗消毒管理制度》未规定工具设备清洁消毒效果如何进行验证。不符合GB81-8.2.1.2有关清洁消毒制度应包括清洁消毒效果的验证及不符合的处理的要求。
(九)未能提供豆腐卤水(硫酸钙)的配制记录。不符合GB81-8.3.6有关食品添加剂应采用适宜的容器妥善保存,且应明显标示、分类贮存;领用时应准确计量、作好使用记录的要求。
六、检验
(十)自行检验项目里有大肠菌群,但化验室无超净工作台或空气净化系统。不符合GB81-9.2有关自行检验应具备与所检项目适应的检验室和检验能力的要求。
(十一)《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未规定自行检验的检验项目和检验频次。不符合GB81-9.4有关应综合考虑产品特性、工艺特点、原料控制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检验项目和检验频次以有效验证生产过程中的控制措施的要求。
七、培训
(十二)检验员进行大肠菌群检验时取样量(10g)比标准(GB.3)规定(25g)少;同一编号的出厂检验报告(0828、0829、0830、0831、80832)有两份,1份为胡良华记录,1份为李永红记录,记录不同生产日期产品的检验结果。不符合GB81-12.2有关应通过培训促进各岗位从业人员遵守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意识和责任,提高相应的知识水平的要求。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并就检查组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经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本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已按要求全部完成整改。请你公司继续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证生产条件持续符合要求。
湖南洞庭明珠食品有限公司:
年11月1-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相关监管人员与专家组成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81-)(以下简称GB81)、《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针对监督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你公司进货查验管理等方面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发现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厂房及车间
(一)配料间无标识,与二楼原辅材料库房相通,可直接通往拌料间。不符合GB81-4.1.2有关厂房和车间的设计应根据生产工艺合理布局,预防和降低产品受污染的风险的要求。
(二)蔬菜解制间、原料暂存库顶棚有霉斑。不符合GB81-4.2.2.2有关顶棚应防止虫害和霉菌孳生的要求。
(三)配料间墙壁采用涂料,堆积油污。不符合GB81-4.2.3.1有关墙面若使用涂料,应无毒、无味、防霉、不易脱落、易于清洁的要求。
(四)蔬菜解制间地面瓷砖破损,原料暂存库地面有污泥,最里侧靠近窗户有污水沟。不符合GB81-4.2.5.2有关地面应平坦防滑、无裂缝、并易于清洁、消毒,并有适当的措施防水积水的要求。
二、设施与设备
(五)原辅材料库无温湿度记录,无温湿度调控设施;原料暂存库无标识,原料无标识,堆放无序。不符合GB81-5.1.8.3有关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应依据性质的不同分设贮存场所、或分区域码放,并有明确标识,防止交叉污染。必要时仓库应设有温、湿度控制设施的要求。
(六)原料暂存库原料(洋姜、剁椒、生姜、小米椒)用白砂糖编织袋或黑色塑料袋盛装,直接堆放在地面;原辅材料库物品摆放直接贴墙面。不符合GB81-5.1.8.4有关贮存物品应与墙壁、地面保持适当距离,以利于空气流通及物品搬运的要求。
三、卫生管理
(七)蔬菜解制车间防蝇软帘破损,蔬菜解制车间、配料间、卤制车间内发现苍蝇。不符合GB81-6.4.2有关应制定和执行虫害控制措施,并定期检查。生产车间及仓库应采取有效措施(如纱帘、纱网、防鼠板、防蝇灯、风幕等),防止鼠类昆虫等侵入。若发现有虫鼠害痕迹时,应追查来源,消除隐患的要求。
四、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
(八)蔬菜制品原料来自农户盐渍的蔬菜咸胚,仅对盐度和感官进行验收,原料质量控制存在缺陷。不符合GB81-7.2.1有关采购的食品原料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的要求。
(九)原料暂存库地面泥泞,有蜘蛛网的要求;食盐堆放在棚内,无防护。不符合GB81-7.2.6有关食品原料仓库应设专人管理,建立管理制度,定期检查质量和卫生情况的要求。
五、生产过程安全控制
(十)未能提供食品添加剂的出入库记录和使用记录;配料间发现两个不锈钢桶,内装白色粉末物料,无标识,企业配料负责人欧四明声称是味精(谷氨酸钠)。不符合GB81-8.3.6有关食品添加剂、清洁剂、消毒剂等均应采用适宜的容器妥善保存,且应明显标示、分类贮存;领用时应准确计量、作好使用记录的要求。
六、检验
(十一)《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DTMZ-SC-03规定出厂检验中自行检验检验项目是:感官、净含量、水分、食盐含量、总酸、亚硝酸盐、大肠菌群;《湖南洞庭明珠食品有限公司酱腌菜原始出厂检验记录》(5-8月)中记录的检验项目:外观及感官、净含量、食盐含量、大肠菌群、菌落总数,与《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规定不符,检验员不具备检验亚硝酸盐项目资质。不符合GB81-9.2有关自行检验应具备与所检项目适应的检验室和检验能力;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人员按规定的检验方法检验的要求。
七、培训
(十二)仓管主管不熟悉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的管理制度;检验员不熟悉亚硝酸盐检验方法。不符合GB81-12.2有关应通过培训促进各岗位从业人员遵守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意识和责任,提高相应的知识水平的要求。
八、记录及文件管理
(十三)苯甲酸钠(批号1003/0006)未能提供进货查验记录。不符合GB81—14.1.2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的要求。
九、食品标签
(十四)成品库中发现标示“湖南道好道食品有限公司”的香辣萝卜,包装袋上标明监制商是“湖南道好道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商是“湖南洞庭明珠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号SC92(湖南洞庭明珠食品有限公司的生产许可证号),仅标有监制商名称、生产商名称及生产商地址,未标明委托单位和委托单位地址。不符合GB-.1.6.3有关受其他单位委托加工预包装食品的,应标示委托单位和受委托单位的名称和地址的要求。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并就检查组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经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本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已按要求全部完成整改。请你公司继续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证生产条件持续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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