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宽选人视野,加强天津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干部队伍建设,增强工作力量,优化队伍结构,天津市纪委监委决定公开选聘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属高校纪检监察组事业编制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选聘职位及人数(一)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属高校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室(综合室)副主任(相当于县处级副职)3名。(二)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属高校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员(相当于科级或管理岗七级及以下)4名。(三)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属高校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员(相当于科级或管理岗七级及以下)4名,适合男性职位。二、选聘范围和资格条件(一)报名范围选聘对象应为本市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或事业编制身份人员(含驻津中央垂直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二)资格条件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公道正派,坚持原则。事业心、责任感强,实绩突出,群众公认。遵纪守法,廉洁自律。2.中共正式党员,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3.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5.派驻高校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室(综合室)副主任职位,须现任县处级副职(或相当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年9月1日以后出生);派驻市属高校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员职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年9月1日以后出生)。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2.受处分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3.按照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4.尚在试用期内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三、选聘方法和程序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组织考察、择优录用的办法进行。(一)报名初审报名时间为年9月4日9:00至9月8日16:00。报考人员可登录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版块(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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