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年我省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的通知
各市州文明办:
为更好地巩固我省全国、省往届文明城市(城区、县城)的创建成果,进一步推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常态化、长效化,根据中央文明委要求和省文明委工作安排,经省文明委领导同意,省文明办将委托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对我省全国文明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县级提名城市、全国文明县城、届期内的省文明城市(城区、县城)(名单见附件1)进行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
依据《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年版)》和《全国文明城市(地级以上)测评体系(年版)》《全国县级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年版)》,结合中央文明委和省文明委重点工作开展测评。地级城市主要测评内容包括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培育文明道德风尚、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和谐宜居的生活环境、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长效常态的创建工作机制等12类测评项目;县级城市主要测评内容包括理想信念建设、乡风文明建设、经济民生建设、社会环境建设、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城乡一体化建设、长效常态机制等8类测评项目。测评主要采用实地考察、问卷调查两种方式。
请各市州文明办迅速将该通知(含附件)转发至届期内各文明城市(城区、县城),切实督促按照要求(见附件2)如实、完整填报信息资料,于8月14日前上报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各地要以此次测评为契机,进一步深化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不断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城市文明程度、城市文化品位、群众生活质量,建设崇德向善、文化厚重、和谐宜居的城市。
联系人:
湖南省文明办:陶标,-;
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周围,-,邮箱:hndczdzx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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