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相关规定,决定自7月30日至年11月30日开展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对驻区各类用人单位是否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书面审查,望予以配合。具体要求如下:
一、凡坐落在本区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在7月30日至11月30日可登陆南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二、参加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情况如下:
1、参加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用人单位,请携带相关书面材料、两份《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到南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参加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注: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不再支持发送邮箱进行申报。)
2、年被评为区级和谐企业的用人单位,请携带两份《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到南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参加劳动保障书面审查。
三、凡用人单位未按照要求报送书面审查报告书,对隐瞒事实,出具伪证或拒不接受书面审查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对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处理决定,并处以罚款。
联系
南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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