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中秋、国庆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作风建设在新时代向纵深发展和反对铺张浪费特别是制止餐饮浪费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盯节点一以贯之纠治“四风”,持续巩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天津市纪委监委昨日发出《关于中秋、国庆期间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清廉节俭过节的通知》。
通知指出,要提高政治站位,压实主体责任。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把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作为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检验,作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推动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好转的重要政治任务,始终保持政治定力,坚决防止产生“疲劳综合征”,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狠抓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带头纠治“四风”顽瘴痼疾,带头抵制餐饮浪费行为,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要求,带头执行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各项措施规定,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确保组织领导到位、责任履行到位、压力传导到位、措施落实到位。要持续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灵活运用多种方式打招呼、提要求、敲警钟,坚决杜绝侥幸心理、从众心理、麻痹心理,时刻绷紧纪律规矩之弦。要发挥通报曝光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及时组织学习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市纪委监委公开曝光的典型案例,督促全市党员干部自查自省、对照反思,校准廉洁自律的标尺,自觉抵制歪风邪气。
通知强调,要守牢纪律红线,严防节日腐败。全市各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进一步增强纪律规矩意识,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遵守“十严禁”纪律要求:
一是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或借节日之机违规大吃大喝以及其他餐饮浪费行为;
二是严禁在节日期间降低工作标准,打折扣、搞变通;
三是严禁在节日期间开展走秀式调研、表演式慰问等额外增加基层负担的活动或以文山会海“落实”工作;
四是严禁巧立名目,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
五是严禁借节日之机违规收送名贵特产或其他贵重物品以及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