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5月26日)上午10点
津市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
专题通报
年以来该院依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的相关情况新闻发布会现场
津市人民法院通报6起典型案例
01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唐振云唐振云男,年12月13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务农,住津市市白衣镇建国村9组。
罪犯唐振云于年12月将捡回家的1张鸟网围在屋后柿子树周围,共猎捕到领鸺鹠、灰喜鹊、麻雀、大山雀、乌鸫等5个品种的野生动物共14只,其中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领鸺鹠2只,其余属国家“三有”(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保护动物。
津市人民法院认为:唐振云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02非法狩猎犯周绍兵
周绍兵男,年11月9日出生,汉族,小学肄业文化,务农,住津市市白衣镇金坪村4组。
因犯故意伤害罪,年3月8日被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年9月21日解除社区矫正。罪犯周绍兵为防止自己养殖的泥鳅被野生鸟类吃掉,遂购买1张鸟网围在池塘周围,共猎捕到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八哥”2只。
津市人民法院认为:周绍兵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一个月。
03非法狩猎、非法持有枪支犯郑国华、黄先兵、黎圣林
郑国华男,年6月24日出生,土家族,小学肄业文化,务农,住石门县罗坪乡栗子坪村。
黄先兵男,年6月11日出生,土家族,小学文化,务农,住石门县罗坪乡栗子坪村。
黎圣林男,年3月13日出生,土家族,文盲,务农,住石门县罗坪乡栗子坪村。
罪犯郑国华、黄先兵、黎圣林于年1月22日与郑孝兰、路毅等人聊天时,得知居住在津市的路毅家旁边的山上有猪獾、竹鼠等野生动物,郑孝兰提议并邀集去打猎,郑国华等人均表示同意。23日8时许,郑国华、黄先兵、黎圣林等人先后进入湖南嘉山国家森林公园狩猎,郑国华携带1支火药枪及其他狩猎装备,黄先兵、黎圣林携带1支火药枪、1个对讲机、熏动物的枪管及其他狩猎装备。当日9时许,公安民警将郑国华、黄先兵、黎圣林抓获并依法扣押狩猎工具。
津市人民法院认为:郑国华、黄先兵、黎圣林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狩猎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均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04非法狩猎犯王作平、周厚平
王作平男,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务农,住临澧县合口镇三合村第四组号。
周厚平男,年11月5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务农,住临澧县九里乡邱桥村第六组号。
罪犯王作平授意并指使罪犯周厚平、同案人郑文波到津市市原灵泉镇丫公山猎捕夜鹭并提供装鸟工具,共猎捕到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夜莺97只。
津市人民法院认为:王作平、周厚平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分别判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四千元。
05非法狩猎犯李友进
李友进男,年3月20日出生,汉族,初中肄业文化,务农,住津市市药山镇三新垸村2组。
罪犯李友进为了阻止野生鸟类啄吃其菜地里的菜瓜,于年6月购买了10副鸟网围在自家的2块菜瓜地周围,共猎捕到八哥、喜鹊、乌鸦、麻雀、乌鸫、灰背鸫等国家“三有”保护动物32只。
津市人民法院认为:李友进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
06非法狩猎犯辛继树
辛继树男,年7月27日出生,汉族,小学肄业文化,公司职员,住津市市金鱼岭街道明道社区。
罪犯辛继树于年3月将自制的4个猎套放置在津市市金鱼岭街道关山村7组的山上猎捕野生动物。3月28日,辛继树发现猎套套住了1头国家“三有”保护动物野猪活体,遂用石头将野猪砸死后背回家。
津市人民法院认为:辛继树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新闻发布会上
媒体记者还就关心的问题
向各职能部门提问
会后
津市人民法院将典型案例布告
和保护野生动物相关宣传资料
分发给各镇街代表
RECOMMEND推荐阅读野生动物分为陆生和水生两大种类,目前津市境内现有爬行类野生动物共25种,鸟类种,其中二级保护动物有小天鹅、鸳鸯等19种,一级保护动物有中华秋沙鸭、黑鹳2种。
中华秋沙鸭▼黑鹳▲我们呼吁广大群众自觉加入到
保护野生动物的行动中来
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
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
支持职能部门执法活动
积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
END来源:市法院
编辑:王丽娟
审核:谢铭峰
特别提示:
津市长安网和平安津市分别是津市市委政法委官方网站和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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